给朋友天猫一个药房买的药,也许价格低了一些(市场价80这里50)商家以缺货为由不发货,本想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欺诈。文书网看了个判决,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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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京0105民初28632号
原告:唐清杨,男,1968年7月3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告: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88号(现代国际大厦南座)901-5、6室。
法定代表人:孔振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彪,男,1964年6月3日出生,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员工,住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401号07室。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雪梅,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清杨与被告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九草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杨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清杨,被告现代九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彪、浙江天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雪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唐清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现代九草公司退还货款6897元;2、现代九草公司三倍赔偿20691元;3、现代九草公司赔偿误工咨询维权费2000元;4、浙江天猫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2016年11月15日,唐清杨在现代九草公司处购买“现代九草浙江乐清雁荡山铁皮石斛枫斗100g新品包邮多渣少精加工”三盒,单价2299元,共计支付6897元。后发现该产品网络交易页面夸大中药石斛的治疗作用,欺诈消费者,且虚假发货至今没有收到涉案产品。
被告现代九草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对方诉请。九草公司发送货物时发现包装破损无法寄出就电联要求唐清杨退款,但是其拒绝退款,目前货款仍在天猫平台上。该发货快递单号是订单时自动生成,该单无法发货后已经用在其他订单上发往台州了,并没有任何骗取唐清杨货款的主观意图,对于该交易中的意外,应该适用合同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浙江天猫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对方的诉请,天猫公司不是买卖合同当事方,不应承担合同义务,天猫公司已经尽到义务,本案中并没有达到网络平台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没有法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5日,唐清杨在现代九草公司在天猫网上开设的店铺购买“现代九草浙江乐清雁荡山铁皮石斛枫斗100g新品包邮多渣少精加工”三盒,单价2299元,唐清杨共计付款6897元。在该产品的销售页面上,显示有“石斛多糖是判断石斛好坏的总要依据,石斛多糖:增强机体免疫机能、抗肿瘤、抗衰老、抗疲劳、降血糖……石斛碱:具有止痛、解热作用、可降心率、血压、减慢呼吸、具有强壮作用并可解巴比妥中毒……”
唐清杨的订单显示收货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桥绿鸟苑甘霖济世大药房代收,同时买家留言“千万包装好,送人的,赠品一同寄来,开发票,唐清杨”。运单号为百世快递211311534000。
后现代九草公司未交付上述货物,但依据订单上的提供的物流跟踪显示,该笔订单于2016年11月12日在台州市签收。经本庭询问,现代九草公司表示其在发货前发现了产品包装破损,与唐清杨联系要求他退款,后将该邮单用于其他货物的邮寄,因此显示在台州签收。对此主张现代九草公司向本庭提交了与唐清杨的以下的聊天记录以及台州客户的订单信息予以佐证:
1、聊天信息内容为:2016年11月7日,现代九草客服向唐清杨发出消息“一直联系不上亲,因为老包装产品包装上有破损,新包装产品还在生产当中,担心耽误亲您送礼时间,及时选购别家的产品,我这边马上为你全额退款;2016年11月16日,现在九草公司客服发出消息:“亲亲很抱歉,因为我们的疏忽给你造成不便,我们愿意为亲全额退款并给付赔付,希望亲能体谅一下申请退款哈,我们这边真的没有货了。2016年11月27日,唐清杨回复:“不可以,就是要货。”
2、台州客户订单显示订单成交于2016年11月10日,货品为“限量秒杀抢购雁荡山铁皮石斛花茶包邮铁皮枫斗花办公室花茶养生”,物流信息显示百世快递211311534000。
另查一、现代九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非医疗性健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批发、零售:化妆品、初级使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提交了现代九草公司的相关证照,表示其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
另查二、唐清杨曾经就现代九草公司未能发货、骗取货款向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唐清杨对该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
上述事实,有唐清杨提供订单物流信息、购物视频、网页宣传页面、药典,现代九草公司提交订单物流信息、聊天记录、第三人的交易信息、杭州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书、录音等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唐清杨向现代九草公司交付货款,现代九草公司向唐清杨出具订单,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现代九草公司未依约交付货物,应向唐清杨退还货款6897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唐清杨购买的产品是否对其存在欺诈问题。本院认为,首先,通过现代九草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台州用户的订单物流信息可知,现代九草公司在发现包装破损无法发货时及时与唐清扬进行了沟通要求退款,但唐清杨表示不同意,同时通过九草公司提交的另一用户的订单信息可知,九草公司确实存在将用于唐清杨货品发货的运单用于其他用户发货的情形,九草公司的做法并不违背常理,唐清扬不能证明现代九草公司虚假发货的故意。第二,关于网页上的宣传,本院注意到,事实上网页的宣传是对于石斛多糖和石斛碱的功能性宣传,而非直接对于其销售的产品进行的宣传,故本院认为该点亦不构成欺诈。第三、关于现代九草公司不具备药品许可证问题,本院认为涉案产品并非具有药品批号的药品,现代九草公司销售涉案产品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亦不存在欺诈问题。综上,唐清杨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针对唐清扬要求浙江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本院认为,浙江天猫公司作为平台方已经尽到其相应的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唐清杨货款6897元;
二、驳回原告唐清杨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原告唐清杨负担245元(已交纳),由被告浙江现代九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阳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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