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有果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去年九月份职级升了,按惯例公司需要一次涨薪,可公司以我老婆十月份要休产假为由拒绝,承诺产假休完后加薪。到了今年四月份,再去申请,可公司又已刚回来上班刚休完产假为由,第二次拒绝,我们忍了。到了七月份再次申请,公司又已一年内休假超过三十天为由,继续拒绝。真的太欺负人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吗。大不了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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