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伤者是我媳妇,2024.8.9日晚在高速正常行驶,突然有辆车从应急车道超车且那辆车为了躲避应急车道抓拍直接横叉进来了,就跟故意别车一样。然后我媳妇一脚急刹肚子撞到方向盘,然后肚子疼,宫缩,当时没出血,然后医院判定先兆流产住院。报警后提供了行车记录仪,晚上12点交警把那辆车的车主(公司老板,车为公司户)和驾驶员带医院来了,处理事故,对方全责,另外扣6分,罚200。
治疗过程:2024.8.9日晚入院打了间苯三酚,8.10号早晨肚子不疼了就停止打针,改吃硝苯地平,不得不说产科的药是真便宜,2块钱一瓶。然后8.10号晚上发现有少量出血(褐色),然后又打了两天硫酸镁(也是便宜的不行,10块钱的药能打6.5个小时的吊瓶)。然后观察几天,没啥大问题在2024.8.17日下午出院,出院按医嘱要求休息一周,然后也没出血8.26日就上班去了,然后2024.8.30再次少量出血,去医院复查,开药,又让休息一周。
理赔经过:出院后第五个工作日去复印病历和住院期间的检查报告,然后准备了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完税证明、误工证明、劳动合同之类的资料。然后找人保理赔员谈赔偿,然后理赔员表示:1、营养费没有; 2、住院伙食费补贴按60/天; 3;我诉求的合理交通费可以认;4、护理费因为我提供不了纳税证明和银行卡流水就要按最低的140/天计算; 5、误工费要按到手工资÷30*误工天数计算;误工费要等到发了8月份工资提供纳税记录及银行卡流水再赔付。
然后我不同意,然后回家后就12378转人保坐席、12378二次进线拒绝调解、12378小程序,95518热线投诉了一顿。当天理赔员来电话了问打投诉电话啦,我说对,然后巴拉巴拉一通,我语气很强势,然后我明确表示我的诉求没有啥不合理的,上了法院基本都会被支持,协商不了我就起诉。但是我都要起诉了那也就意味着我们撕破脸了,既然撕破脸了那我就天天打投诉电话,反正我又没有什么成本,给对方气的直接把电话挂了。然后准备第二天上班后接着向人保总公司、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投诉坐席投诉,结果还没来得及,人保那边就来电话问诉求,他去走申请,然后营养费也可以了,8月的工资流水也不要了。因为我的诉求都是比较合理的,后来就全同意了。
结论就是:
1、保险公司一开始一定会想方设法降低赔偿标准,能少赔一些少赔一些,所以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怕得罪理赔员,保险公司内部的考核和指标也是很多的,挨投诉多了他们也扛不住。
2、诉求要合理合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按上限去要,但不能胡搅蛮缠,否则他打报告申请也容易被驳回。
3、很多人问为什么不要精神损失费,这次事件法律原则上不支持的,虽然有相关规定,比如《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但实际上就是没有伤残或没有造成实际流产这种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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