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刚才发了个帖子,好多吧友回我,说不是食品没500保底,给大家普及下,并不是只有食品才五百起步,只要涉及欺诈行为就符合。我那个杯子是三无产品,也是符合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要硬刚,那就要去法院QS才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