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闻时看到这个案例,大家探讨下
https://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22-07-21/doc-imizmscv2946107.shtml
为节约时间,归纳下。
用户向先生(有职业打假人嫌疑)网购牛仔骨20份,共计3260元。
12月4日下单,商户当天发货,12月6日早收货,牛排已变常温。
向先生联系客服,要求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而客服提供的证明批次号为21.09.02、30.09.20,无法证明与该批切割牛仔骨的关联性。
接着向先生向法院起诉,经历一审二审终审,最终法院判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退一赔十。
理由1:未依法对案涉谷饲牛仔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理由2:公司明知案涉牛仔骨需要在≤-18°C的条件下贮存,未选择冷藏车或保温车等方式进行运输。(实际是发顺丰特快,保温袋+冰袋+泡沫箱+纸箱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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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意外,这个向先生竟然撸到了。照我们平时的理解,泡沫箱保温袋收货太平常不过了,打开时即便有些化冻,也想不到这里有违法成分存在。
也就是明确需要≤-18°C的条件下贮存的,没有选择冷藏车运输,就是个撸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