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河南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高峰:时段(08:00-20:00)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低谷:时段(20:00-次日08:00)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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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河南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高峰:时段(08:00-20:00)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低谷:时段(20:00-次日08:00)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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