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活动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高德地图领券后到红旗4s打卡获得300元天猫超市卡。各种投诉途径都试过了,高德就是一副无赖的模样,那么最后只有起诉这一条路了。
虽然之前在本地两次起诉经历,不过这种异地的还是第一次。一开始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的,审核下来说这属于悬赏广告纠纷,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然后查了下北京的基层法院现在基本也可以网上走流程了,于是又在他们网站上发起了立案申请。然后初审没通过,审核意见是这样子的:
提交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合同等,如无合同请提交《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诉讼风险;提交电子支付费用的电子支付回单,合同、回单中要能够显示原告姓名等信息。 微信支付的,可通过以下流程查询: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常见问题-下载账单-用做证明材料。 支付宝支付的,可通过以下流程查询:支付宝-我的-账单-右上角“…”-开具交易流水证明-用于材料证明-申请。
合同肯定是没有的,只有当时领取的优惠券(相当于参与资格,并附活动规则介绍)截图;也没有电子支付费用的回执,因为并未发生交易,那么就是需要《情况说明》了对吗。所以就想请教一下,《情况说明》是否只是用于说明本人愿意自行承担诉讼风险,格式和内容有无特别要求?是否需要将没有合同及电子支付回单的情况在其中说明?如果不是,能否能简单告知一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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