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我不满意的1、我于2022年3月购买,开发商2022年7月进行规划变更,但并没有通知买受人,按照合同第六章,第14条,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2、买的时候带我去3栋看的户型,说5栋格局是一样的,但是现在5栋存在飘窗,并且飘窗不能打,走廊里有存在消防管外漏问题,和看的样板房严重不符。3、小区花园内存在停车位,并没有人车分流,买的时候说是人车分流的,开发商规划变更,和买房时候的沙盘严重不符。4、开发商未在2023年3月30交房,虽然发了延期收楼通知书,但是2023年5月30日并仍未交房,直至6月中才交房,并且未提及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补充,延期一天合同上才按万分之0.1赔付,开发商后来说补3个月物业费。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退房吗?或者要求赔偿延期交房和飘窗占地面积
一辈子心血啊,请求正确言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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