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厦门,公司注册地三明(只是注册、并没有经营场所、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被列为了经营异常)
厦门仲裁,仲裁委很给力,支持了我的绝大部分请求,事后还提醒我修改资料,很感谢。
公司那边缺席裁决,但裁决书最后拿了。现在公司在它的注册地法院对我提起诉讼,我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吗?按理说它起诉我、应该在我的常住地或者工作地(厦门)对我提起诉讼吧?这个合法吗?对方法院今天联系我并给我发了它的电子版起诉状。
假设我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后,也早已过了裁决书应该给钱的期限,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刚过期限我就已经向厦门地区法院申请了、目前审核中)
有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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